关于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乌恰生产点(克州新天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1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12:36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11:3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2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克州新天恒泰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乌恰生产点(克州新天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乌恰生产点(克州新天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拉根矿区露天采场南侧约2km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面积:15272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公司乌恰生产点原有厂区向北进行了外延,辅助区向西进行了外延,主体工程进行新建,部分辅助设施依托原有工程,少数厂区现有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硝酸铵库(208);新建1座多孔粒状硝酸铵装车工房(209);新建1座混装车车库(含10个车位)(205);新建1座理化室(203);新增1套50m3橇装式柴油加油装置(204),原地埋柴油储罐及加油机拆除;将原多孔粒状硝酸铵装车工房改造为危废固废库;将原混装车车库改造为混装车车库,包含洗车和叉车停放功能。
新建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乳胶基质制备工房(210);新建1座控制室(213);新建1座锅炉房,原有锅炉房拆除;新增1套硝酸铵溶液储存及输送系统(211);新增1套一体化复合油相储存及输送系统(212);新增1座箱式变电站(105-1);改造现有综合材料库(201),增设单独的亚硝酸钠储存间。
本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9%。
二、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乌恰生产点(克州新天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生态保护,项目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并对厂区内进行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环境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散装物料进行覆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处理,设置运输车辆冲洗台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高处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弃土渣及其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保养。运营期硝酸铵上料环节设置采用全封闭,原料库采用排风扇通风换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柴油储存采用50m3地埋式双层储罐,柴油加油机采用封闭式加油枪,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阻火式通气管排出。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放;混凝土养护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现有的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属清净下水,排入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排入下水道,通过管道收集,归集于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将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域为制备工房、硝酸铵库房采用水泥硬化防渗;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等,采用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防渗;其他为简单防渗区。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缩短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文明施工;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位置相对固定施工机械应将其设在专门工棚内,同时采取必要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制定操作规程;加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定期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收集后最终拉运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废包装袋由爆破单位回收用于炮孔填装使用,其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隔油沉淀池浮油渣、柴油储罐含油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于危废固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袋(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约3.0t/a,废机油(代码HW08900-214-08)产生量为0.25t/a,废机油桶(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约1.1t/a,隔油沉淀池浮油渣(代码HW08900-210-08)产生量约为0.12t/a,柴油储罐含油污泥(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约0.3t/次(每5年进行一次油罐清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代码HW15267-001-15)产生量约0.1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