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屠宰点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7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17:45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6:3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屠宰点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屠宰点提升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格达良乡库尔干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面积:239.17m2。原项目总占地面积6830.03m2,屠宰能力为年屠宰800头牛、10000只羊,扩建在现有厂区进行,不新增用地,扩建后年新增屠宰5000头牛、36500只羊。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增牛、羊屠宰车间一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43%。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屠宰点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21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损坏项目区范围外植被;施工开挖、填方,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完毕后项目区绿化达到设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场界内定期洒水进行抑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做好混凝土、物料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工作;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待宰圈采取干法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屠宰加工车间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机械通风,定期冲洗地面;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定时喷洒除臭剂,并设置绿化隔离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清洗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格用水管理,严禁乱排、乱流;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运营期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物标准,用于灌溉周边农田。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使用降噪安全围帘遮挡;来往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禁止鸣笛;采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运营期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牛羊粪便、肠胃容物、碎肉残渣做的日产日清,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牛羊、胴体和不合格品立即送至原有安全填埋井填埋;隔油池废油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0.05t/a,废润滑油桶(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0.02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