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2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05 13:04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11:5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别迭里村、吉勒得斯村、阿克特克提尔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13300m2,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产区。主要建设内容:改建13.736km防渗水渠,新建配套渠系建筑物195座,其中:阿克特克提尔村UJ800渠道1.96km,配套渠道建筑物22座;别迭里村UJ1200渠道3.134km,UJ800渠道2.593km,UJ600渠道3.797km,配套渠道建筑物128座;吉勒得斯村UJ800渠道1.46km,UJ600渠道0.792km,配套渠道建筑物45座。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3%。
二、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5〕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严禁越线施工;物料集中在生态红线外堆存,并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物;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捕杀当地野生动物;土壤、植被的恢复,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避开野生动物栖息地。运营期项目建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选择当地适生品种草籽进行播撒绿化;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或替代使用新型高效环保肥;做好生态监测工作;严令禁止工程区内所有人员的打猎、钓鱼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严格规划工程区“三废”的排放,避免其对工程区及周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控制堆垛的堆存高度小于5m;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车辆超载;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机械设备、车辆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或密闭储存等措施。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他油污,对废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清洗污水进行隔渣、隔油和沉淀处理,回用于车辆清洗;施工区沉沙池等均设置防渗层。项目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布置时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布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运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技术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封闭施工应在施工场界设置简易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在居民区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及减速带等;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污染防治教育,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管理单位定期对闸门、机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填方,无弃土产生,恢复施工迹地;各施工区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工作,不得遗留垃圾;不涉及原有建筑物拆除等工序,无建筑垃圾产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渠道沉淀的泥沙,定期进行清淤处理,清理出的泥沙外售至当地建材生产厂家。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