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喀拉当格铁矿深部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5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13:57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12:51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喀拉当格铁矿深部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喀拉当格铁矿深部普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勘查面积:1.85k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1:5000地质测量3.29km2、1:1000地质剖面2.0km2、1:1000勘探线剖面1.0km2、槽探800m3、硐探500m。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8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3%。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克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11日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处罚金人民币37300元整(叁万柒仟叁佰元整)。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恰喀拉当格铁矿深部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4〕36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期合理布设各种施工占地,妥善处理弃渣,恢复受损植被,减轻勘查活动对景观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禁猎教育;勘探时将表层土壤剥离后集中堆放,并进行遮挡覆盖,做好“三防”、防止水土流失。勘探工作结束后,恢复施工营地地貌,对勘探区生态进行植被恢复,并做好迹地恢复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探矿作业点周围土石方禁止露天堆放,用土工布进行遮盖,避免起风产生扬尘;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探矿完成时,及时清理废土石,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钻探作业点附近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钻探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调整泥浆成分对出水段进行封堵,减少地下涌水。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选择低噪声或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发电机增设减振隔垫以减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车辆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避免夜间作业;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浅孔、钻探工程施工前平整作业场地产生的土石方堆放于作业点周边,工作完成后及时回填,覆土后恢复植被;钻探沉淀底泥堆存于探矿作业点周边,待该作业点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废钻头由地质勘探队统一收集,最终交由单位废钻头库统一保管,不能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随勘探车辆返回到乌恰县后一并运回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