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2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13:09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12:03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西天山南脉拉依勒克村西部阿图什市天门景区游客咨询中心东侧场地,本次工程包括蓄水池、泄洪渠及上游河道整治工程等3个部分组成。主要建设内容:蓄水池1座、蓄水池附属建筑物6座,其中:放水闸3座、清淤通道3座、放水管道30m;泄洪渠上游河道整治工程2处,其中:导流堤1处、总长度187m,岸坡防护工程1处、长度240m;泄洪渠长度162m、渠上建筑物8座,其中:跌水5座、节制分水闸1座、泄洪渠进水口连接建筑物1座、泄洪渠处水口防冲建筑物1座、抽水泵站1处。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33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5%。
二、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18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应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尽量采取清洁和高效的生产技术及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施工方式,并且优化施工布局;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对利用料堆放场占地区进行清理、土地平整后撒播草籽。运营期应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禁止扰动破坏周边原生地貌,在项目区边界处设置永久性指示、警示语宣传标牌;严禁在蓄水池及四周范围内开挖土方,防止破坏池体;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场地平整覆土,播撒草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设置封闭式围挡或设置警示牌;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洒水、固化,基坑开挖回填后剩余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工地边界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施工车辆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行驶,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施工期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在施工区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洗;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项目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增强环保意识;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音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泥沙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余土全部作为坝后盖重堆放在大坝下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运营期清淤泥沙全部用于蓄水池四周坝后盖重,堆放在池体四周。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