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晨能源(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5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14:02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12:5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华晨(新疆)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华晨能源(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晨能源(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S212省道里程碑3166处道路西侧(托云乡托云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66767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封闭式储煤棚,占地面积11815.30m2;2#封闭式储煤棚,占地面积28346.95m2;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400m2;柴油发电机房及工具间139.84m2;地下消防泵房,占地面积669.23m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二、根据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晨能源(煤炭)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施工开挖土方、外运装卸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雨季;合理堆放物料,用土工布覆盖,周围设围挡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物料堆放场地;建设排水沟,将雨水及时排走;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采取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场界内定期洒水进行抑尘;工程施工前,主要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建筑垃圾及开挖弃土不在场内长期堆存,严禁露天放置,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闲置场地必须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车辆驶出场区前要将轮胎上的泥土冲洗干净,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运营期汽车扬尘防治采取道路硬化,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不得超载,限速行驶,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泄露及粉尘飞扬等措施;煤炭堆存、装卸过程粉尘防治采取全封闭储煤库+喷淋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自动装车系统,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加煤场喷洒系统配合除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在集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循环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还可以用于路面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夜间作业,设置围挡;来往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禁止鸣笛;采用低噪声低震动施工设备,做好各种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养护,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装卸、清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时,车辆要采用密闭槽车。运营期煤泥收集后掺入精煤中一同外售;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19-08)产生量0.4t/a,废润滑油桶(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0.06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