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第七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13:11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12:0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第七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阿图什市第七小学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街北侧,托河幸福花园西侧,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拟总规划用地面积49217平方米(合计73.83亩),总建筑面积为3380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862.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9.04平方米,包括:1#小学教学楼5330.60平方米、2#小学教学楼5419.70平方米、1#小学实验楼5330.60平方米、2#小学实验楼5330.60平方米、风雨操场4165.68平方米、科学报告厅4925.66平方米、门卫室70.52平方米、设备用房及人防地下车库3042.26平方米(地上面积103.22平方米,地下面积2939.04平方米,地下面积包含设备用房面积904.58平方米、人防地下车库2034.46平方米)、主席台185.48平方米、250米塑胶运动场、室外塑胶篮球场、排球场;配套工程:供暖、供排水、供电管网、围墙、绿化、硬化等附属配套工程及设备采购。
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8%。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图什市第七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10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施工;废气土石临时堆放地下垫面采用硬化地面,在废弃土石堆上部覆盖塑料薄膜等防风、防雨措施;临时废弃土石要及时清运处理,尽量减少废弃土石的堆放面积和数量;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或种植植被,临时占用场地进行痕地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废弃物不得凌空抛撒;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运营期实验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柜(通风橱)收集后,分别通过内置排风井引至1#实验楼和2#实验楼楼顶15m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日产日清,定期喷洒消毒除臭剂,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恶臭。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土壤,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耐磨、耐酸水泥+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10cm/s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水泥地面硬化防渗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采取移动式声屏障、加强管控,文明施工。运营期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设备间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减振缓冲垫,安装隔音门窗;制定有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找专业机构施工,避免因设备安装不合理或隔声材料不过关;教学楼安装双层玻璃隔声窗;限制使用高音喇叭,采用多音、低音喇叭;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采取限速限鸣措施。边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车辆运输固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在工程完工后,应当立即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实验室一般固废(900-999-99)产生量约0.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生活垃圾(900-999-99)产生量约1.325t/a,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危险废物为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和未经使用即淘汰抛弃的危险化学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HW49900-047-49)年产生量约0.1t/a,未经使用即淘汰抛弃的危险化学品(HW49900-999-49)年产生量约0.02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