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2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12:57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11:5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北起院天门新疆索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滑雪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西天山南脉喀尔果勒村西部阿图什市天门景区游客咨询中心东侧场地。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座雪具大厅、1座索道配套用房、1条缆车,3条魔毯、2条雪圈道,1条初级道、1条中级道、绿化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745.54m2,其中雪具大厅5245.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81.44m2,地下建筑面积2764.10m2),索道配套用房1500.00m2;缆车379.96m,1号魔毯195.06m,2号魔毯229.02m,3号魔毯441.24m,1号雪圈道190.13m,2号雪圈道214.43m,初级道481.95m,中级道333.91m,绿化面积3149.13m2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767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1%。
二、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1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尽量采取清洁和高效的生产技术及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施工方式,并且优化施工布局,精心组织管理;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对利用料堆放场占地区进行清理、土地平整后撒播草籽。运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在便道及支架四周进行永久占地植被补偿恢复;加强管理和宣传,禁止乱砍滥伐;加强管理和教育,倡导文明旅游,杜绝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等行为。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过程中,边界设置封闭式围挡或设置警示牌;工地边界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篷布;施工车辆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行驶,运输时要对车厢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区四周进行绿化,利用植被净化空气;严格控制车辆,禁止黄标车行驶;严格管控餐饮油烟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屋顶排放;在扬尘较多的区段,适时洒水降尘;垃圾桶保持清洁状态,必要时应喷洒除臭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景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力度与频次,严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满身油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景区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于周边草地浇灌,禁止生活污水外排、乱排;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厕所,做的定期清理;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游客环保意识,树立保护水环境的观点。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进程,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区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强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安排,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尽量不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控制车辆噪声,安装高效能消声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禁止超速行驶;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禁止项目区域内的路段鸣笛;落实路面的保养维修制度,定期保养、维修隔声设施,并对受损路面及时修复,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立制定的渣土堆放点,倒土过程中,工作面必须洒水,并将渣土压实;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运回施工营地,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统一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景区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HW08900-214-08)产生量为0.01t/a,废油桶(HW08900-249-08)产生量为0.005t/a。危险废物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