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2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13:02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11:5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年产3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3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村。用地面积15321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密闭搅拌楼,内设2条180m3/h混凝土生产线,配置2套搅拌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8%。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11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施工;废气土石临时堆放地下垫面采用硬化地面,在废弃土石堆上部覆盖塑料薄膜等防风、防雨措施;临时废弃土石要及时清运处理,尽量减少废弃土石的堆放面积和数量;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或种植植被,临时占用场地进行痕地恢复。运营期增强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废弃物输送至地面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者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间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采用石材、木质等成品或半成品;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防尘措施;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运营期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车辆清洗,地面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砂石料场采取三面封闭,原料采用篷布覆盖,并定期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堆场类型为半封闭式,全覆盖且洒水降尘;运输粉尘、料场扬尘及装卸扬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限值要求。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和搅拌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搅拌罐及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地下水及土壤采取地面硬化、分区防渗,绿化等防治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并修建临时隔声棚,并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施工机械设备应安放稳固,有条件的使用减振机座;轮流操作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或穿插安排操作高噪声和低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防噪用具;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文明施工。运营期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厂区设备,通过车间实体墙阻挡噪声传播;强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安装双层玻璃;生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其噪声在厂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车辆运输固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施工期尽量集中并避开雨期,要边弃土边压实,弃土完毕后尽快复垦利用;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5日向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和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工程完工后,应当立即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营期混凝土试验品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图什市垃圾填埋场。设置10m2标准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5m2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机油(代码HW08900-214-08)年产量0.5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