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2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5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20:03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18:5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2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2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21270m2,矿区占地面积1191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露天采场开采规模11万m3/a,水稳站年产水稳料6万t。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83%。
二、根据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2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9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面积;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严格控制露天开采和活动地表扰动面积,限制车辆行驶路线,实施边开采边回填,开采结束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建设。闭矿期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要求对露天采场、生活区和道路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装运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施工车辆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低速行驶,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期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露天采场采用雾炮车降尘,矿山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苫盖并限制车速,洒水降尘、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原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织物苫盖,成品堆场堆放在密闭料场内。露天采场和堆场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筛分生产在密闭车间,筛分采用皮带运输,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和水稳拌合站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拉运至哈拉峻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C级标准后用于降尘和周边荒漠草原植被浇灌;洗砂废水和水稳拌合站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取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低速行驶、禁鸣,施工期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运输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禁止在午休时间和晚上运输,运营期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建材、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及时清理运走、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营期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水稳拌合站生产;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