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丰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8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19:05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8:0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丰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丰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丰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恰县工业园区轻工产业综合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2134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租赁乌恰工业园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建电动车前处理电泳涂装上产线一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一套、购置烤漆和组装生产线各一套,年产3000辆电动三轮车。配套建设:储运系统、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58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16%。
二、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丰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焊接废气经自带除尘装置收集净化处理,电泳烤漆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设置密闭电泳棚、喷漆间、烘干室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排放;项目天然气低氮燃烧后,废气经一套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电泳烤漆车间有机废气在密闭房间内负压收集,所有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和燃烧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水喷淋预处理去除大部分颗粒物后,再将废气经过过滤棉过滤,然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烤漆车间颗粒物同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同收集进入喷淋塔,水喷淋预处理去除大部分颗粒物后,再将废气经过过滤棉过滤吸附,最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车间DA001排气筒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柒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参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排放限值100毫克/立方米;密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地埋密封一体化污水站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脂后水洗废水、硅烷化后水洗废水经“调节、混凝+气浮+沉淀+过滤(砂滤)+MBR膜过滤”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三级标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区防控,脱脂剂、硅烷化液、漆料存放区,脱脂槽、硅烷化槽、电泳槽等生产区,危废间、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在车间内安置、基础减震,生产线实行集中布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定期更换,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废渣、硅烷化废渣、废漆料桶、废助剂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滤料、废半透膜、废机油。脱脂废渣(代码HW17336-064-17)产生量约为0.05t/a,硅烷化废渣(代码HW17336-064-17)产生量约为0.05t/a,废漆料桶(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约0.3t/a,废助剂桶(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约为0.3t/a;废漆渣(代码HW12900-252-12)产生量约为5.245t/a、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产生量为4.97t/a,废过滤棉(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约为1.5t/a,污泥(代码HW17336-064-17)产生量约为0.2t/a,废滤料(代码HW17336-064-17)产生量为0.2t/a,废半透膜(代码HW17336-064-17)产生量约为0.05t/a,废机油(HW08900-214-08)产生量约为0.05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