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中医馆及智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9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19:17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18:12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合奇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克州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中医馆及智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中医馆及智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33.64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中医楼一栋,设置大厅、门诊、办公室、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煎药室、药房、处置间、病房。配套建设:拆除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
二、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中医馆及智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5〕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场地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车辆限速、不超载,应采取覆盖篷布并封闭,防止物料抛洒,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装修采用质量好、符合国家要求的环保材料;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原料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运营期污水站废气依托医院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及时清理污泥等,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食堂油烟依托医院现有食堂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运营期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合奇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贮存库、地埋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其管道等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分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加装隔声、离敏感点较近的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墙;控制运输车辆的鸣笛;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进度和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优先用于厂区回填、平整及迹地恢复措施,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方填埋;拆除的旧设备设施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8号公告,2018年1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中药药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其中医疗废物(代码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4-01、841-005-01)产生量9.49t/a,设置专门的收集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定期由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代码HW01841-001-01)产生量12.1t/a,医院目前已经与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要求由其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