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排碱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8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19: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18:03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排碱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排碱渠)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现代畜牧产业园内),新建排碱渠布置于经一路、纬二路、纬三路3条道路两侧,其中经一路排碱渠呈南北走向,终点位于纬三路交汇处;纬二路排碱渠起点位于经一路终点,终点位于规划经二路交汇处;纬三路排碱渠起点位于经一路处,终点位于规划经二路交汇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1494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碱渠全长为18.674km。其中经一路长度8.022km,纬二路长度7.351km,纬三路长度3.301km。排碱渠位置距离路基坡脚以外2.0m处,底宽2.0m,深2.0m,内边坡坡度1:1。项目为土质渠道。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7%。
二、根据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排碱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7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恢复、平整场地,弃填土就地利用;进行地貌、植被恢复。运营期做好草场补偿;保护好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禁止扰动破坏周边原生地貌,在项目区边界处设置永久性指示、警示与宣传标牌,把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与工农业开发同等对待;严禁在渠道及两侧范围内倾倒垃圾,防止水质污染和阻塞渠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汽车运输材料表面应加盖篷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施工现场洒水作业;渠道施工时采取施工围挡,做到文明施工,减缓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防止粉尘飞扬,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点设置废水收集设施,对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禁止排入沿线水体;合理安排渠道工程施工时间,靠近河段施工期选在平水期;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有效避免机械设备漏油,防止油污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施工材料、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设置苫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生活污水依托就近村庄公用设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做到即挖即填,多余弃土用于周边道路工程填筑,土方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就近乡村垃圾转运点。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