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帕合太克里220kV输变电工程(阿图什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1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11:53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11:4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帕合太克里220kV输变电工程(阿图什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帕合太克里220kV输变电工程(阿图什段)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地理坐标:1、上阿图什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2、上阿图什镇~喀什帕合太克里220kV线路工程:1)间隔调整段线路:起点(220kV疏上线136#)、终点(上阿图什);2)起点(克州喀什交界处)、终点(220kV疏上线125#分歧塔。永久占地500m2,临时占地8000m2,总占地8500m2,线路长度1.01km。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包括:间隔扩建、架空输电线路。配套建设:配套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及依托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为8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6万元,占总投的3.2%。
二、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帕合太克里220kV输变电工程(阿图什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4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草地区域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草地表层腐殖质土进行分层剥离与堆放,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对牵张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对扰动区域适当洒水增湿,使其自然恢复,逐渐恢复为原有地貌;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运营期巡检通行依托周边已有道路作为输电线路巡检道路,对于无法通行路段可采用人工巡线或无人机巡线;对植被发育欠佳且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可播撒草籽恢复植被;线路全线安装防鸟刺。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粉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在施工场地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禁止夜间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导线、金具等由建设单位交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及堆放。运营期少量线路检修一般固废由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七)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线路运行时产生的电磁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后续水淬渣的固废属性发生变化,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