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2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12:06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12:01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合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S306省道165公里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服务年限为10年,填埋场年处理建筑垃圾量10000m3,日处理建筑垃圾量33.33m3。总用地面积2.7384公顷,其中:农用地(天然牧草地)2.7384公顷。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库区、防渗系统、铁丝网围墙、导排水系统、管理区、道路等。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填埋库区。占地面积27384.34m2,总库容为118768.4m3,有效库容103878.13m3;填埋库区边坡按1:1放坡,库底坡度不大于2%,库区横向由西向东放坡,放坡坡度为4%,纵向由南向北放坡,放坡坡度为3%~4%,基准标高为1912m。(2)预处理大棚。占地面积1000m2,划分为待处理堆区200m2,破碎筛分区800m2。(3)防渗系统。基础层:土压实度不低于93%;膜下保护层:400g/m2无纺土工布;膜防渗层:1.5mm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600g/m2无纺土工布;渗沥液导排层:300mm厚砾石层(内设收集管)+200g/m2土工滤网;缓冲层:500mm素土回填压实。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24%。
二、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5〕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控制作业带,减少占地生态破坏;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防风抑尘网遮盖,土壤分层保护,多余土方充分利用;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地貌原状;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管理;物料堆放至指定区域,避免碾压植被,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运营期做好场内绿化,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场内绿化林带不受破坏;在填埋场区争取做到建筑垃圾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场内尽量平整;填埋场垃圾堆填到一定高度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及绿化。项目服务期满后,所有生产活动均停止,员工撤离项目区域,拆除原有设备,封场施工前,应对弃渣堆体进行勘察分析,消除陡坡,充填压实弃渣裂隙,减少堆体大面积不均匀沉降;封场后应在堆体表面进行绿化修复,覆盖用土优先使用施工期结束后在库区内堆存的表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风季破土开工;施工临时道路应铺设沙砾或黏土面层,经常洒水;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对暂不开挖的土方和已开挖但未及时清运的土方,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定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在开挖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应定点定位,并采取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覆土堆存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物料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和雾炮喷水降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运营期项目破碎筛分区上料、破碎、筛分、出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破碎筛分区周围设置围挡并进行喷水雾抑尘;采取喷水雾降尘措施,同时尽可能避开在大风天气作业,控制卸料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填埋作业完成区进行覆盖,有效抑制堆料扬尘;场内道路硬化,安排专人定期对场内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工作,同时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运行并加盖苫布;填埋场设置绿化隔离带,铁丝网围墙。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哈拉奇乡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渗滤液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再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可以达到阿合奇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吸污车外运至阿合奇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外运至阿合奇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渗滤液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从源头上控制对地下水的污染,降低环境事故风险;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现跑、冒、滴、漏,应采取及时收集、吸附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结构,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5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采用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面层采用防渗涂料面层或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渗透系数≤10-12cm/s)。简单防渗区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打桩采用液压打桩机;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设备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定期维修维护等措施后,其噪声在厂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沉淀池、渗滤液收集池泥沙定期清掏至垃圾填埋区就近填埋,除尘灰定期清理至垃圾填埋区就近填埋,生活垃圾、废布袋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置10m2标准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为沉淀池油泥、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5m2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区。沉淀池油泥(代码HW08900-210-08)年产量3t/a;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代码HW49900-041-49)年产量0.01t/a;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49-08)年产量0.2t/a;废油桶(代码HW08900-249-08)年产量0.008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