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西3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8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17:07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17:01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中国年代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乌西3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境内,东距乌恰县县城约30.1km,井场周边均为未利用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临时占地面积共17400m2,其中井场临时占地为13900m2,生活区临时占地为35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测试放喷、钻后工程、封井工程。修建钻井平台、岩屑池(1000m3)、放喷池2个(单个容积150m3)、生活污水池(300m3)等土建设施,撬装设施主要为发电房、柴油机、发电机组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48%。
二、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乌西3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4〕2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粉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临时堆场(如水泥、沙石等)修建围护设施,合理堆放物料,减少迎风面积,定期洒水,减少风对堆料表面细小颗粒物的侵蚀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钻井用柴油发电机烟气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项目区域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使用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液相(废水)用于泥浆调配,不外排;酸化压裂废水在井场中和后收集在酸碱收集罐后运至阿克莫木气田处理厂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聚磺体系钻井岩屑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表1综合利用污染限值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钻井泥浆返排液经“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出岩屑、泥浆,泥浆回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进入岩屑池,干化后填埋或用于修路、铺垫井场;聚磺体系钻井岩屑厂内自建现场无害化磺化泥浆达标固废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填埋或用于修路、铺垫井场。压裂返排液统一由罐车拉运至阿克莫木气田处理厂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乌恰县垃圾处理(填埋)场处理。
危险废物为含油废物(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0.2t,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完钻测试放喷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气树,结合区块开发规划,在适当时间滚动开发,按照要求再进行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如发现该井不具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气,则进行封井、设备搬迁,井场恢复。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