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拉峻乡至硝尔库勒盐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1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11:42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11:24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哈拉峻乡至硝尔库勒盐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用地面积:永久占地59.784hm2,临时占地4.0hm2,长度30km。本项目仅对哈拉峻乡至硝尔库勒盐湖段(K0+000至K30+000)进行评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1条三级公路,总长30km,平面交叉1处,K10+260处为吐孜苏盖提中桥。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1%。
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哈拉峻乡至硝尔库勒盐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37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规划工作,尽量减少占地数量和面积,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严禁在非施工区域活动;严禁乱丢垃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生产、生活设施,以利于天然状态下植被的恢复;约束施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运营期管理临时占地范围恢复的植被及土壤,基本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露天堆置砂石,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输车辆进行喷淋、冲洗;保持施工场地平整;限制车速;施工车辆、机械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加强管理,临时用地清场时及时复绿。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路面适时维护及洒水;道路两侧切实做好绿化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首先循环用于下一轮次的砂石料冲洗,其余用于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的冲洗;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置;材料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地表水周边设置临时工程;施工材料堆放场应尽可能远离河道;禁止往地表水控制范围内倾倒砂石料等物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弃入河道;文明安全施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河道堤坝等防护设施产生破坏影响。运营期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车况差、泄漏和超载的运输车辆严禁驶上路面;路基排水采用散排,不设边沟,利用横坡将路面水排向两侧;本工程桥梁设置引流槽和事故池,事故废水经引流槽流向事故池,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清理事故废水。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安排在昼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装卸,减少撞击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在施工区严禁鸣笛,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运营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鸣笛和缓行减速等标志;途经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处采取禁鸣、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外运处理,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结束后,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工作,不得遗留垃圾。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定期清理路面垃圾、杂物。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