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危化品监管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3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17:5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17:52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新疆国瑞口岸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乌恰县危化品监管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城以东约13公里,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辖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8302m2,新建危化品仓库2座,其中1#危化品库建筑面积均为180m2,2#危化品库建筑面积约499.5m2,门卫及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约为223.4m2,门卫2建筑面积约为21.8m2,变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约为120m2,地下消防泵房水池占地面积为302.2m2,应急事故水池占地面积为144m2,同时配套建设综合管网、道路、大门等室外工程。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对成品桶装、袋装、瓶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仓储(暂存时间较短3-7d,海关查验完转出),不进行拆封以及分装。
本项目总投资137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5万元,占总投资的3.31%。
根据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危化品监管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2024〕3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过程的管理,避免密封不严、包装破损等状况,正常状态无废气产生。事故状态厂界VOCs、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废气收集并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建设临时环保厕所收集后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容积30m3,食堂餐饮废水需先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的要求。运营期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对高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隔声耳罩等措施,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对成品桶装、袋装、瓶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仓储,不进行拆封以及分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铅酸蓄电池泄露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危险废物HW35,代码:900-352-35)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项目危化品库、消防水池、消防应急事故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道路及其他辅助设施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