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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220KV升压站及外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0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乌恰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220KV升压站及外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4-07 16:19 发布日期 2024-04-07 16:28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乌恰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220KV升压站及外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恰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220KV升压站及外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及平原林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升压站:建设两台180MVA主变;(二)新建线路工程:线路长约14.2km,全线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乌恰220kV侧利旧原线路双回终端。线路共使用杆塔38基,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14.2km。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1114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2%。

由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220KV升压站及外线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恰环预审〔2024〕6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临时开挖土应该实行分层堆放与分层回填,平整填埋时,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生长环境、土壤肥力和生产能力不变,以利于运行期植被的恢复;制订详细的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对电缆直埋征地、临时施工道路、生活临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表层覆土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应可能按生长季节特点种植适宜的作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荒地施肥;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管道进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C级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维护保养和运营管理,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的土方就地摊平压实处理;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的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在垃圾桶内暂存,定期送往乌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设备检修时产生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含油抹布“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故将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乌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220kV升压站采用免维护蓄电池(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900-052-31),升压站内蓄电池达到寿命周期后时,及时交原厂处置或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按环评要求,在升压站内设计有变压器事故贮油池1座(容积约为72.5m3),用于收集事故废油,事故废油产生后尽快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升压站内长时间储存。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废弃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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