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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04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4-15 16:24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27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杏源110kV间隔扩建工程;(二)库尔干水电站~杏源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52.3km,全线单回路架设。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总投资4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6%。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5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乡镇现有设施收集处置。线路工程运营期无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原则禁止施工,如夜间需进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建设单位应首先征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施工中应采取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水平距离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运营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检查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管理措施,不造成大面积林木破坏,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用地功能,不对保护动植物造成破坏。运营期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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