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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0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4-15 17:45 发布日期 2024-04-15 17:47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防渗渠道1条,总长12.363km,设计流量2.31m3/s,加大流量3m3/s。配套渠系建筑物26座,其中节制退水闸1座,过洪桥4座,排洪涵18座,交通桥3座。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

由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洒水降水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排水管道进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性环保厕所,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原则禁止施工,如夜间需进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建设单位应首先征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配土石方,可利用挖方在施工区临时堆放,采用彩条布遮盖并配合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污水处理设施,并对迹地进行消毒。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渣等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加强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工程区及施工扰动的区域采取人工种植树木、撒播草籽等方式自然恢复植被,树木和草种应选择当地耐寒、耐旱的乡土品种提高植被覆盖率。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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