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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合奇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0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合奇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4-15 17:31 发布日期 2024-04-15 17:35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2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阿合奇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克州阿合奇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猎鹰110kV变电站,本期规模1乘50MVA;

(二)阿合奇~猎鹰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57.1km,全线单、双回路架设。

本项目总投资9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3%。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合奇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合奇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4〕5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限定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越界施工。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基础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土石方开挖量。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充分利用沿线现有道路,不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便道。保护根系发达的植物,在施工便道选择时,选择避让根系发达固沙能力强的植被,施工期间不乱砍乱伐植被,施工完毕后进行植被恢复。生态红线区施工减少施工便道长度及牵张场数量,塔基采用高跨模式,减少塔基数量,减小工程建设的占地和扰动。规范施工活动,减少临时占地,缩短施工工期,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粪便污水排入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猎鹰110kv变电站为无人值守智能变电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巡检人员排放的少量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线路施工无弃土产生。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免维护蓄电池(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900-052-31),变电站内蓄电池达到寿命周期后时,及时交原厂处置或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按环评要求,在变电站内设计有变压器事故贮油池1座(容积约为25m3),用于收集事故废油(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20-28),事故废油产生后尽快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变电站内长时间储存。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废弃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运营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检查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

(八)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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