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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建筑用砂集中开采1区1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02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建筑用砂集中开采1区1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3-14 12:29 发布日期 2024-03-14 13:25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克陶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建筑用砂集中开采1区1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新建项目采矿场位于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矿区、工业广场;储运工程包括堆料场、运输道路;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排土厂;公用工程包括排水、电力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生态修复、防渗、风险防范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由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建筑用砂集中开采1区1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比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标准选择适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客观。结合阿克陶县分局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1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表土剥离与回填;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与土地复垦;制定生态恢复方案。运营期矿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制定详细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需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合理对开采完成的区域分区、逐步完成生态恢复;闭矿期利用表土回填和采坑治理,通过边坡、断面防护,播撒草籽、恢复种植本地耐旱植物的措施完成生态恢复。按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雾炮洒水车作业降低采掘粉尘;装卸车粉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治理;采取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方式降低运输扬尘;堆场采取洒水抑尘,篷布遮盖方式治理扬尘;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降低粉尘;筛分粉尘采取喷淋系统洒水降尘;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经治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经处理后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定期拉运至阿克陶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随意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要求高噪声接触岗位职工佩戴耳罩。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营运期废石料和沉淀池泥沙用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后清运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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