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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龙净克州乌恰县100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70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紫金龙净克州乌恰县100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3-07 10:28 发布日期 2024-03-07 11:27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紫金龙净克州乌恰县100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紫金龙净克州乌恰县100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项目分两个区域建设,其中区域一位于乌恰县黑孜苇乡,距乌恰县县城东侧约18km处;区域二位于乌恰县铁列克乡,距乌恰县县城东侧约61km处。

本项目用地约2624.1328hm2,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2621.8138hm2,储能区占地面积为2.039hm2,进站道路区占地面积为0.18h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为1000MW,共划分为333个3MW光伏方阵及1个1MW光伏方阵,共计安装2253108块575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333个方阵每个光伏发电分系统各设一个3000kVA箱变,1个方阵每个光伏发电分系统各设一个1000kVA箱变,共建设29个3.35MW/6.7MWh储能单元系统及1个3MW/6MWh储能单元。项目25年总发电量为51572918.21MWh,年平均上网电量2062916.73MWh,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592.33h。本批复不涉及配套的变电站及送出输电线路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分三项建设,其中一期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位于区域一);二期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位于区域二);三期装机容量为400MW(位于区域二)。分别建设相应规模光伏方阵、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和储能单元系统设备。

建设项目总投资42658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0.11%。

根据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紫金龙净克州乌恰县100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可泼洒抑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乌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占地采取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以减少风沙化面积,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项目运营期不建锅炉房,冬季取暖采取电供暖。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光伏板清洗废水。本项目不设置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依托拟建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内劳动定员,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废水不添加任何化学洗涤剂,废水散排自流入光伏区地面用于浇灌。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电磁噪声和机械设备噪声。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低噪声设备,经过减振、箱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废旧的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按环评建议在每个箱变底部设有防渗贮油池(3m3),对检修及事故情况下产生事故废油进行收集。项目运营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贮油池里的废油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你公司须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油坑)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渗漏,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维修,确保其防渗满足要求。

(六)加强运营期生态保护。运营期光伏场区的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草地生长及原生植被的碾压扰动。对光伏场区进行绿化,实施生态恢复,建议在太阳能电池板遮挡较严重及太阳能电池板间受阴影部分影响地区种植当地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的草本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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