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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7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3-11 10:30 发布日期 2024-03-11 11:29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工业集聚区1号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内,项目租赁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改造为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进行闲置厂房建设,并实施分区、防渗防腐等建设工程。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危废暂存1库和危废暂存2库,辅助工程为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办公室及宿舍均依托原有厂区工程。危废暂存1库面积为200m2,砖混结构,厂房分隔后,东侧安装2个50t的储油罐存放机油,机油年收集量为2200t,最大存储量为100t;西侧存放废铅酸蓄电池,年收集量为2200t,最大存储量为120t。危废暂存2库面积为400m2,钢结构,厂房经改造后,危废暂存2库收集废机油壶、废机油桶、油污沾染废弃物(如:废油污劳保手套、废油污抹布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年周转量共为600t。本项目仅收集企业周边小微企业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运、加工或处置。危险危废的转运和处置均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占总投资的48%。

根据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施工期主要对现有厂房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施工过程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安排在非休息日昼间进行,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可分类回收的废料,交废品收购站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现有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1库整体建设负压收集系统,破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不正常工况下产生的酸性气经负压收集+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机油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输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排风扇降低气体浓度后呈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2库日常贮存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排风扇降低气体浓度后呈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定期维护、进行减振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污劳保手套、废油污抹布、废机油桶属于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自身环保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此类危废暂存于项目HW49类危废暂存区,定期与本项目周转的危险废物一同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储罐油泥与废机油一同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破损电池泄露液属类别为HW34危险废物,代码为900-349-34,破损电池泄露液经仓库内设置的两条导流沟进入集液池,后转入专用耐酸容器包装后与本项目周转的危险废物一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碱液属类别为HW35危险废物,代码为900-399-35,此类废液由厂家更换时将厂家收集带走,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处置和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暂存和转运需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要求。

(五)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重点防渗区地面、裙脚及集液池应采用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水卷材建设防渗工程,防止污染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防渗区各项技术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相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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