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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山河木华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5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库山河木华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1-15 10:31 发布日期 2024-01-15 17:30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巴仁乡,始建于1989年,1999年对泄洪闸改建后运行至今,承担库山河流域三县一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疏勒县,克州阿克陶县和第三师东风农场)119.5万亩耕地的农业灌溉用水和木华里水电站(2㗀0kw)的发电引水任务。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现状库山河木华里引水枢纽由603m长上、下游导流堤、3孔泄洪闸、143m长人工弯道、3孔冲沙闸、3孔引水闸组成。木华里引水枢纽为三类闸,存在导流堤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部分结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已经影响到引水枢纽的正常运行。为此,急需实施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状木华里引水枢纽引水闸、冲砂闸和泄洪闸及磨损的铺盖、护坦、底板、导流墙等构筑物进行重建或补强;对部分导流堤进行加高和延长;新建人工弯道挡沙坎和导流堤清淤坡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金属结构进行更换;对现有管理房进行重建;新建一座人行桥;安装安全监测和自动化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59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6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7%

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库山河木华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阿环陶初审字20239号)文件,该项目符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优化平面布置,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车辆行驶路线,要求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活动,车辆沿道路行驶,禁止乱碾乱轧。施工前应办理用地及拟砍伐树木的补偿手续;对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黑果枸杞应优先进行避让,无法避让的,采取移栽措施;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及警示牌(永临结合),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捉野生动物、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对扰动范围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苫盖,用于施工后表土回填;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禁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损害水生生态的活动;污、废水和固废严禁排入河道,在河床取砂石料应事先取得河道管理部门的许可,不得影响河道水质,弃渣场不得设置在河道内,施工结束临时存渣场应进行清理,不得影响行洪。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土方尽量综合利用;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对临时存渣、暂不继续施工的开挖面应进行苫盖,弃渣在渣场集中堆放、压实、洒水硬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关注天气情况,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清理场地,对弃渣场及临时用地扰动地表使用砾石进行覆盖。管理站房空地采取乔草结合绿化。运营期应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并先下放生态基流后再进行引水,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二)加强废气治理工作。施工前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施工期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区域、道路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拆除作业及开挖、回填土方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车厢封闭或进行苫盖,卸料时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定时清洗,限制车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及易起尘的施工材料使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定期洒水,弃渣场表面压实、洒水,施工结束使用砾石覆盖,混凝土拌合过程密闭,上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三)做好污、废水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2用于生态恢复;混凝土拌合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设置在远离河道的机械保养站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2用于生态恢复,出水应避免因采用漫灌、沟灌、淹灌等不合理利用方式而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浪费水资源,且有效用于林草、荒漠灌溉。禁止污、废水排入河道内。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工况良好;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进行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和拌合站沉淀池底泥拉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机械保养站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底泥为危险废物,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施工、运营期设备检修维护,避免油类物质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油品运输车辆在河道旁行驶或过桥时应减速慢行,油品储存应远离河道,储存过程应采取防渗漏、防火等措施。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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