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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88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12-01 11:30 发布日期 2023-12-01 12:29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8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37975m2,新建供水规模为20000m3/d的净水厂一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配水井1座、净水车间1座、2000立方米清水池2座、消毒间1座、反洗废水回收水池1座、吸水井1座、高区二级加压泵房1座,辅助工程包括排泥水调节池1座、泥砂脱水间1座、技术管理用房1座、化验室1座、电锅炉房1座,公用工程包括各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管理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噪声防治、固废防治、废水防治措施等。

项目计划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1%。

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原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房间内排风系统排至室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后经屋顶或烟道高空排放。

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进入居民区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围堰填筑平整及施工迹地的覆土。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就近修建沉淀池经过预处理后洒水降尘,产生的污水严禁随意排放,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电锅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冲洗废水用潜水泵输往配水井作原水使用,不外排;排泥废水上清液回流至回收水池,作原水使用;经脱水后产生的压滤水回流进入排泥池调节池,并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处理后,进入回收水池,作为原水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进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污泥泥饼定期运至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废液及废化学试剂瓶、废机油,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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