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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88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12-01 10:28 发布日期 2023-12-01 11:27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阿图什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图什市人民医院分院院内,项目性质为扩建,建设规模为新建综合医技楼及设备用房,床位数73张,总建筑面积:13031.05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医技综合楼共七层)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本建筑夏季采用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冬季采用集中供热。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栏,及时清运施工弃土。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相关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

(二)加强废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排水主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集中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吸附恶臭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单独在符合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室储存,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也应统一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同时应严格执行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要求,在回收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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