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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城乡供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88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城乡供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11-20 12:24 发布日期 2023-11-20 14:23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8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阿图什市城乡供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城区内,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118m2,分别在卫校、防疫站、阿扎克乡政府、金色嘉苑小区等共4地合计新建7台燃气供热锅炉,合计74蒸吨/小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包括7台燃气热水锅炉设备安装,公用工程包括各锅炉房内1套软水制备系统安装、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管理设施,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锅炉烟气治理系统、噪声治理系统、废水治理系统、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5万元,占总投的3.7%。

根据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城乡供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分局出具的(克环阿初审字﹝2023﹞5号)初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标准选择适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客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烟气,各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经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及锅炉泵类设置于封闭的机房内等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要求锅炉房四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运行中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和回收。

(五)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标识。规范建设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582t/a,NOX:14.873t/a。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11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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