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1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04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13:14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18:12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3〕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1矿: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1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区乌恰县黑孜苇乡,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石膏矿石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水泥,主要供给克州、乌恰县、喀什地区的水泥生产企业,少部分用于建筑制品。矿区占地面积117100m2;已建排土场位于矿区南侧现状采坑2260米平台下方,占地面积3000m2,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堆放在此处;矿部生活区位于采矿场东南部,占地面积2000m2,拟建采矿场在现状采坑基础上进行开采,最终占地面积98750m2,拟改造矿山道路在现状矿山道路基础上进行拓宽,最终占地面积7200m2,新建成品堆放场位于矿区东南部,占地5000m2。已建布局中排土场、矿部生活区为可利用设施,基本满足矿山后续开展生产工作,后续继续延用,矿山道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矿山爆破采用外包形式,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矿山不设炸药库。项目总投资268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2%。
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1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乌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的污染。
(二)加强粉尘治理工作。采用湿式作业,排土场使用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应该采取封闭运输;采场、矿山排土场运输道路洒水设施喷雾洒水降尘以及篷布覆盖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做好污水防治工作。淋溶水汇集入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的表二的C级标准后,用作矿区绿化。
(四)做好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高噪声设备管理,采取减震隔音,夜间禁止工作,车辆限速、禁鸣、分散进出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废石运至排土场,用于周边低洼处回填;淋溶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运至采矿区,作为阶段性场地平整、复垦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检修各项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控制矿区开采范围和开采强度,严格按照采矿的规模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按“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生态环境恢复计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报告表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
六、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