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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乔克其、库也克村农田水利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46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乔克其、库也克村农田水利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2-29 10:50 发布日期 2022-12-29 17:14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6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乔克其、库也克村农田水利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乔克其村、库也克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3700m2。项目建设规模:改建1条支渠,总长2.5km,主体工程包括支渠、渠上构建物及分水闸;临时工程包括临时生产区、弃土临时堆放场、临时生活区、道路;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噪声、废气、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本项目灌区用水量、用水效率指标可以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项要求,本工程控制总灌溉面积为0.5万亩,主要任务为格达良乡乔克其村、库也克村灌区提供引水灌溉。

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5.65%。

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乔克其、库也克村农田水利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落实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乱堆乱排,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应严格按规定在设计场地和便道上作业和行驶,防止扩大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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