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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7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1-11 11:51 发布日期 2023-01-11 16:29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东北侧5.5公里,项目占地面积403.932亩;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46吨,生活垃圾填埋场类型为平地型填埋场,总库容为140.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管理站1座(含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库区、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气导液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监控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配套工程包括进场道路、机械停放区及办公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及绿化等。填埋场服务范围为阿图什市城区以及松他克乡。建设1座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1000m3),1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12m3/d);设置5个监测井。办公区冬季供暖方式为电采暖。

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1%。

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管理;优化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落实施工期生态、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填埋场服务期满后,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封场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在填埋区设置“垂直导气石笼+导气管”的导气系统,用于收集、导排填埋场内部产生的甲烷气体,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甲烷排放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场进行垃圾填埋时,严格执行各单元逐日填埋,做到当日填埋的垃圾当天覆土,减轻恶臭污染和防止疾病传播,填埋场运营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填埋区废气及渗滤液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应采用填埋场表面及时覆土,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污染,对渗滤液集液池应加盖铺设HDPE膜减少臭气的排放,确保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严格落实采用密闭垃圾车,对场内道路及作业区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同时项目以整个项目边界向外划定了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人群聚集区、学校、医院等其它对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

(四)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须重点做好对地下水保护工作,按规范要求做好填埋场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规定,垃圾填埋场底部和边坡均进行防渗处理,渗滤液调节池底部和四壁也进行防渗处理,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渗滤液处置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化粪池50m3,经化粪池简单预处理后,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1000m3的垃圾渗滤液一同经污水处理站系统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合理布置生活区与填埋区相对位置,以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填埋区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设计规范做好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和地表生态恢复。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产管理区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全部在本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八)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垃圾填埋、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十)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报告提出预防水土流失方案,按照设计规范做好填埋场周边的防洪设施建设及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和地表生态恢复工作。加强管理和绿化,在填埋区周围种植绿化带,封场后仍需对场区进行管理和维护。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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