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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图什市哈拉峻、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4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克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图什市哈拉峻、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成文日期 2022-12-27 10:48 发布日期 2022-12-27 17:12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阿图什市哈拉峻、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阿图什市哈拉峻、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阿图什市哈拉峻、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阿图什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2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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