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阿克陶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46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10:40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16:5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2〕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华(阿克陶)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华阿克陶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包括: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属于新华发电奥依塔克120万千瓦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一期40万千瓦)配套工程。新建新华阿克陶110kV升压站工程:本工程建设1台125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电气设备采用GIS户外布置,35kV开关设备采用铠装移开式封闭开关柜户内布置。本工程的建设可满足阿克陶县新能源规划送出需求,提高阿克陶县新能源外送能力,促进克州地区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华阿克陶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陶环初审字〔2022〕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在升压站附近的草地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遒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密闭、包扎、覆盖、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升压站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升压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变电站周围居民区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