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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乌恰县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63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乌恰县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0-22 12:50 发布日期 2022-10-23 19:38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乌恰县城,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燃气热水锅炉房6座,其中2×7MW(10t/h)规模4座、2×4.2MW(6t/h)规模1座、3×7MW(10t/h)规模1座、新建热力二次网网总长26843.2m×2(管径DN50-DN500)、新建热交换站6座。供热面积(近期)266.79万m2。

项目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0万元,占总投的0.4%。

根据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乌恰县城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选择适当,环境影响分析与环评标准基本合理准确,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要求酒水抑尘,四周设置围挡,现场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夯实和覆盖,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问,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和场地乎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3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数控卡冲、折弯机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噪声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营期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产生的生活污水与锅炉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乌恰县污水处理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纸箱由物资部门回收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软水处理装置厂家定期清运。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684t/a,NOX:26.535t/a。

三、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乌恰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0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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