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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实验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63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实验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0-28 12:51 发布日期 2022-10-28 19:36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实验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项目性质为建,新建P2生物实验室,总面积为1500m2主体工程包括二层实验室,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废水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1057%。

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实验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比较规范,境影响评价内容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评价标准选择适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客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实验室有组织有机废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过滤器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烃须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检测废水、反冲洗废水及清洁废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阿图什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暂存危废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应加强危废暂库的管理,项目区地面应进行防渗,项目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暂存库的危险废物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挥发性有机物0.094t/a)。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0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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