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阿图什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63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10 12:51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19:3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2〕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绿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国家电投阿图什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1座220kV光伏汇集站。建设内容:规划3台240MVA主变压器,本期建设2台,预留3#主变扩建位置。220kV汇集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危废库、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水、事故油池等措施。
项目总投资12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1.1%。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电投阿图什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小地面扰动面积。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遒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密闭、包扎、覆盖、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变电站及线路周围居民区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废油、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为危废库,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回收。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