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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6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0-22 12:50 发布日期 2022-10-22 19:42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5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市水管站:

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南支流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下游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防洪坝4.6km、导流围堰4.6km、配套施工道路3km。主体工程包括防洪坝、引洪闸、附属建筑物;辅助工程包括:导流工程、1个临时生活区、临时道路、土料堆场;环保工程包括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本工程为Ⅴ等小二型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

项目总投资为1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3.66%。

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阿图什市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阿环函〔2022〕59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土石方开挖时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对裸露地面用防尘网覆盖、设置施工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范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清理固废可作农用肥料,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生产和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严禁将建筑垃圾、弃渣和生活垃圾倾倒进沿途河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接受影响的范围内。加强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与绿地建设,施工完成后使原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0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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