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青石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38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18:05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1〕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青石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州乌恰县康苏镇。原青石110kV变电站建成投运时间为2009年9月,现有一台31.5MVA主变,配电装置及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5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6回。变电站现有2Mvar+4Mvar容性无功补偿。本工程为扩建工程,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扩建1台50MVA主变,新增35kV出线2回;10kV出线6回,新增10kV II段母线上的2组(4+6)Mvar并联电容器组,新建一座事故油池位于站区东南角,容积为21m3,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工程。本次项目在变电站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原有变电站的总体布置。
本工程属于克州“十三五”电网规划中建设项目,符合克州“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126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青石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2021〕14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划定的施工区域中进行,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
(二)严格控制和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磁措施。建设项目投运后电磁环境影响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为50Hz时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变电站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人员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变电站新增事故贮油池1座(容积21m3),用于收集事故废油,事故废油产生后尽快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得在变电站内长时间储存。变电站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由运营单位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废旧蓄电池随意堆放。
(五)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建设单位须每4年对变电站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