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15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19:3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劳遣〔2023〕0001
申请人(企业名称):新疆瑞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办公地址(住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光明路南3院2号2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凯
你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023000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期限三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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