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1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19:5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对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予以确认,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3、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4、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6、凡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三份)
2、个人申请书
3、就业创业登记证,辖区正常经营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如有就业员工提供花名册,工资表,劳务合同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7、租房合同复印件
8、创业担保贷款使用承诺书(三份)
9、担保贷款担保协议(三份)
10、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创业担保贷款保证人收入证明(三份)
12、贷款人与担保人签协议现场照片
13、6个月担保人工资银行流程单
办理地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科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8-4239343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8-4231768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8-7655100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8-4621951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8-5622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