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克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三条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0478411/2026-0006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10-21 13:14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要求,充分把握自治区加大南疆高技能人才供给有利契机,立足克州“人才强州”战略实际,切实加强克州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克州产业转型升级、乡村全面振兴、口岸经济提质、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对《克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三条措施》的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至1020110533@qq.com。
2.邮寄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帕米尔路东19院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8-4222210。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诚恳邀请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附件:克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 二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克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要求,充分把握自治区加大南疆高技能人才供给有利契机,立足克州“人才强州”战略实际,切实加强克州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克州产业转型升级、乡村全面振兴、口岸经济提质、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克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阵地建设
1.深化技工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技工)院校布局,以县(市)为主导,强化资源整合,深化技工教育改革,推动县(市)技工学校进一步优化完善拓展就业服务功能。督促克州职业(技工)院校落实“育训并举”主体责任,紧密对接克州产业发展,动态优化调整专业设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供给能力,夯实技能人才培育主阵地。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强化与疆内及援疆省市院校建立“校校合作”联系,推动中职校际结对共建和中职高职衔接结对共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教育局、人社局,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本土优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引入、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补贴,营造良好的市场化高技能人才培育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3.鼓励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提升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育能力。支持克州公共实训基地加大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培训规模的10%。支持克州职业(技工)院校、规上企业,力争创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发挥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作用
4.在职业(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全覆盖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开展校企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产生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开展以上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的来源。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5.各职业(技工)院校持续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力度,主动联合企业,大力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实现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主动对接本地产业园区、优质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订单班、冠名班。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人社局,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三、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6.积极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订单定岗定向式等培训模式。拓展“人社+N”培养模式,发挥行业育人主体作用,分层分类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补充行业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能源、交通运输、现代农牧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强基筑梦技能兴疆”大规模精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
7.支持各职业(技工)院校教师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师资能力提升培训、“一体化”教师培训等方式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职业(技工)院校每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不少于5人次。健全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职业(技工)院校结合自身专业建设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人才。支持聘请行业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人社局,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8.深化对口援助帮扶,协调援疆省市选派师资充实克州职业(技工)院校师资队伍,采用“传、帮、带”模式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巩固技工教育援疆成果,加强与援疆省(市)院校“校校合作”,落实好“校长+中层+骨干教师”系统化组团式援疆模式,充分利用援疆省(市)教育培训资源,探索与援疆省(市)技工院校“3+2”高技能人才共育机制。支持援疆省(市)高技能人才在克州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责任单位:江苏省援克前方指挥部、江西省援疆前方指挥部,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五、以项目化培育赋能高技能人才培养
9.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新疆工匠”培养项目,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推动落实建筑领域“新疆鲁班”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推荐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认定。力争推荐全国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持续壮大乡村工匠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10.开展克州“帕米尔工匠”人才培育计划,每年培育不少于20人次。积极推荐评选自治区天山工匠人才,推动建设克州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培育克州工匠人才队伍。打造克州青创先锋工作室,以党建带团建为引领,集结青年骨干、技术能手、行业工匠组建青年创新实训平台。
责任单位:克州总工会、团委
11.择优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克州“帕米尔英才”培养、引进计划,采取“人才+项目”培养模式,支持申报人开展创新实践、技术攻关,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成长,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管理效能提升,解决特需急需问题和技术瓶颈。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岗位聘用、技能等级认定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六、强化以技能为导向的人才使用制度
12.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不断发展壮大产业技能人才队伍。指导各级各类企业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发布工资价位信息。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要体现向技能人才倾斜的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人社局
13.各行业企业要主动征集并发布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发、技能公关、技艺革新,对取得重大成效的,优先推荐参评自治区、国家级技能类奖项、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较好的企业,优先推荐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贴。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等各行业主管单位
七、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14.建立健全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主体,企业自主评价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职业(技工)院校要积极主动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15.建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调整优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遴选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日常管理、题库选用、考评员培训。允许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和社会化培训评价机构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产生的收入用于完善评价机构设施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流程监管,提升认定质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
16.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全力推行“八级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并分别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八、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
17.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按照大专和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推动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互评互认,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18.畅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直接申报认定同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认定正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九、深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
19.健全以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以自治州竞赛为主体、县(市)职业技能竞赛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企业岗位练兵(比武)等为基础的全方位竞赛体系。完善政府投入、单位自筹、援疆支持、社会赞助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竞赛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作用,紧扣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化技能竞赛赛项,推动比赛标准向自治区看齐。支持教育、住建、妇联、民政、邮政、总工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健全竞赛奖励机制,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参评行业优秀技能人才。鼓励支持职业(技工)院校申报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克州校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十、构建协同保障机制助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建立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人社、教育、财政、工信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用好援疆帮扶机制,在产业、师资、设备、专业、实训、评价、竞赛等方面深化援疆协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技能援疆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21.积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人才专项资金、援疆资金、行业经费等资金渠道,建立高技能人才经费多元保障机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探索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发展基金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重点用于人才培养项目、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竞赛举办及人才补贴发放。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其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22.统筹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广泛宣传自治区、自治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注重典型引领,遴选或邀请优秀技能人才和工匠人才,开展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典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直行业主管部门
23.对年内取得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进行择优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500元/人、1000元/人。
责任单位:克州总工会
克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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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年度目标任务(人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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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州党委网信办、克州数字化发展局 |
负责开展数字技能领域技能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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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克州教育局 |
负责开展在校生创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技能回炉”培训计划;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入教学日常,规范考核流程与质量监管,推进“岗课赛证”融合育人。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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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与环保、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等领域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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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负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普通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等培训。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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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实施新疆建筑工匠就就业培训计划,开展建筑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落实建筑领域“新疆鲁班”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每年培育不少于60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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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实负责施交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低空经济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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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克州商务局 |
负责实施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育计划,开展电商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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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年度目标任务(人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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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负责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计划,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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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开展医疗护理、儿童保健、营养指导、托育机构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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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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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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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克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面向国有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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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负责实施长期照护师培训计划,开展健康照护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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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克州总工会 |
负责开展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推荐认定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不少于3人。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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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克州妇女联合会 |
负责实施“石榴花·巾帼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开展妇女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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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克州残疾人联合会 |
负责实施残疾人培训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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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年度目标任务(人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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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克州工商业联合会 |
负责做好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培训。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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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克州邮政管理局 |
负责落实“151”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邮政快递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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