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马木·马木提等10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76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16:51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18:30 |
| 文 号 | 克人社发〔2022〕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州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克人社发 〔2012〕6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3月29日克州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依马木·马木提、闫金华、牛金辉、努尔古丽·司马义、赵永碧、艾尼瓦·艾买提、常学红、李雪梅、黄爱平、付海英等10名同志退休(病退)。
闫金华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一项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2年3月起执行。
依马木·马木提、牛金辉、努尔古丽·司马义、赵永碧、艾尼瓦·艾买提、常学红、李雪梅、黄爱平、付海英等九位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一项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2年4月起执行。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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