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10478382/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10:00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7:39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关于印发<克州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克财金规〔2025〕1号)已于3月27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州关于“全力壮大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牧业提质增效;聚焦资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突出抓好旅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克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特色优势产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州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全面梳理总结风险补偿资金前期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省级相关产业政策,借鉴兄弟地州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优秀经验,结合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以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风险,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自治州产业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深入调研当前产业发展现状、面临的风险及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需求,会同人民银行克州分行、克孜勒苏金融监管分局共同进行了起草,为确保《办法》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可操作性,于2024年6月12日、6月21日、9月20日分别组织发改、司法局、工信局、商务、农业农村局、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和辖内8家金融机构召开一次集中研讨会,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多方意见经共商共议修改后,最终形成了《克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起草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九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企业准入、机构确定、贷款管理、风险补偿程序、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运营管理、资金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及奖惩和附则。主要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列明了制定《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亿元,专项用于为企业增信、对白名单企业贷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及风险补偿期限。
第二章企业准入: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企业准入应满足的条件,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企业白名单入库及审查程序。
第三章机构确定:第八条,规范了合作银行和承保担保公司选定程序,明确了银行、担保机构的收费要求。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单户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明确了合作机构发放贷款程序、还款通知、风险防控等机制。
第五章风险补偿程序: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范了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代偿认定、风险补偿比例、启动代偿、风险补偿追缴和损失确认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运营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对资金管理人运营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运营、管理费标准和资金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七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牵头部门、有关单位、合作银行、承保担保机构、资金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事宜。
第八章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由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克州分行、克孜勒苏金融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和督查,对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不良率>5%的合作银行立即终止合作。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同时废止了原办法。
解读主体及解读责任人
解读主体:自治州财政局
第一解读人:梁昆(自治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郝宁(自治州财政局金融服务科负责人)
咨询电话:0908-423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