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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金融行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45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金融行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3 10:37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克州辖内金融行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克州金融行业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工作一体化统筹推进,促进克州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防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工作,多次就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指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坚决履行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加强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构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维护辖区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克州金融市场始终沿着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血脉”作用,促进克州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全面加强预防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机制建设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强化制度执行,维护法规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行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二)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案件频发、对于金融行业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三)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构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作机

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四)坚持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协调联动。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克州财政局国有资产与金融服务中心等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发挥个案警示作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督惩处机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加强员工法治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毒等违法活动。不得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及行贿受贿。积极配合内外部管理、审计、监管等部门或机构依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各种检查。

(二)健全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各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应明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除牵头部门外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和监察部门等行为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三)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建设。各金融机构应制定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行为守则供全体从业人员遵循。行为守则应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行为守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禁止性行为及其问责处罚机制等。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行为守则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应以风险为本,重点防范从业人员因不当行为、道德风险、违法犯罪行为等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四)强化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管理。各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养老诈骗、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加强对本机构新入职人员及因各种原因调入人员的背景调查,严禁各金融机构录用存在违法犯罪“前科”的从业人员。

(五)加强从业人员日常行为监测。各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家风建设等全方位、多维度监测,强化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定期与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邻居、亲朋好友等交流,了解从业人员行为情况,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家访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和社会活动。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应定期评估全体从业人员行为,并将评估结果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及其风险隐患,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计划,并持续对行为守则及其细则进行完善。

(六)建立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强化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社区(村委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与信息交流,加强重点领域、机构、岗位和人员风险排查工作。依法合规建立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特别要加强拟离职、调离人员及其经办业务的排查,重点关注从业人员征信记录、账户交易、资金借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涉及诉讼、犯罪记录和社会关系往来等情况。通过流程分析、日常风险监测等方式开展风险识别,采用多种方法对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不断更新排查工具和方法,通过远程审计、大数据筛查、反洗钱监测系统等手段排查隐蔽性强的风险案件,摸清案件风险底数,强化案防工作主体责任。

(七)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各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分层次、分需求、多维度的合规教育培训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要向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定期传达监管要求、解析监管政策、提示风险,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持续开展各业务条线合规培训,制定关键岗位合规操作手册,培育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规章制度的合规文化。

(八)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各金融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抵制、堵截和检举各类违法违规违纪和危害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各金融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处理,并视其严重程度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高级管理层应视其严重程度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报告。

(九)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各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行为档案,依法依规加强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犯罪事实,不得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代替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内部问责。对于涉及金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各金融机构要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视情节轻重对从业人员采取行业性惩戒措施,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四、健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克州财政局国有资产与金融服务中心等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地方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高利贷”、违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推动建立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链条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格局。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外部监管相结合,强化信贷纪律约束,建立健全贷款操作环节问责机制,构筑防控金融违法犯罪的“隔离墙”。

五、加强从业人员涉违法犯罪案件的报告和处置

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从业人员涉违法犯罪案件(风险)信息、重大违法事件,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漏报、瞒报、迟报、错报的机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或依法进行处罚。克州金融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金融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移交案件或案件线索。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嫌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在对口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查办案件,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与地方政法委、信访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处置各类案件或风险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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