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0478382/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11:52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11:19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克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克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向受托银行网点延伸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克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6家,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0.46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1115家,实缴职工6.21万人,缴存额17.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0%、2.31%、6.69%。2024年末,缴存总额140.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1%;缴存余额46.01亿元,同比增长1.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3.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08亿元,同比下降9.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5.69%,比上年减少16.8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4.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9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57%、48.4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78.98亿元,贷款余额35.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4%、9.68%、8.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18%,比上年末增加4.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9笔6267.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61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422.9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8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90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18%,比上年末增加4.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3412.08万元,同比增长13.88%。其中,存款利息2720.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90.56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978.86万元,同比下降1.0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76.7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2.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433.22万元,同比增长36.12%。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3.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6.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73.8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1.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3.4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4.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15.81万元,同比增长5.97%。其中,人员经费408.24万元,公用经费20.10万元,专项经费387.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8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4.6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71%,国有企业占10.94%,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35%,国有企业占18.18%,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89%,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92%,租赁住房占1.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6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05%,比上年末减少8.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74.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7%,90-144(含)平方米占81.76%,144平方米以上占6.87%。购买新房占64.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5%,30岁-40岁(含)占43.85%,40岁-50岁(含)占12.80%,50岁以上占1.7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9%,比上年减少57.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克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2月31日,37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缴存22.9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推行全程网办,2024年1616人租房提取0.22亿元。多子女家庭在克州辖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提高至1.8万元,帮助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在克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贷款倍数10倍的基础上提高至15倍,提取额度可合并计算为缴存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克州统计局公布的克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314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7556元,最低月缴存额154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多孩家庭在克州辖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提高至1.8万元。缴存人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父母、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②对引进的四类人才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特聘专家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40%;青年博士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③对多孩家庭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④缴存人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将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5%。⑤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贷款倍数10倍的基础上提高至15倍,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⑥借款人及配偶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的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调整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对借款人及其配偶非主观原因产生的利息、银行卡年费、信息服务费等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且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行为,可不计算逾期次数。⑦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14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限制。⑧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缩期和展期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做好跨区域协同服务,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亮码可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的需求。跨省通办90笔222.14万元、全疆通办110笔956.17万元、亮码可办567笔,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与配合各部门,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册和注销登记、职工退休、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使住房公积金单一事项由“网上办、掌上办”到“跨部门多事项协同联办”,增强住房公积金高效、便捷的的服务效率,提升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办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聚焦“便民服务”,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延伸至银行,构建“就近办理”服务网点。打造线上服务平台,支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35个服务事项可以线上办理。县市管理部围绕服务品脾打造,阿图什市管理部推行“四声五心六服务”,用真心换民心;阿克陶县管理部开展“延时服务”,切实减少群众办事往返次数;乌恰县管理部清理封存账户,让缴存人的每一分权益都“物归原主”;阿合奇县管理部借各类活动契机,把政策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
4.强化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开展“岗位练兵”服务培训会,各科室、管理部围绕工作职责、工作亮点及成效,开展岗位练兵工作分享交流会,加强人员之间的沟通合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干部职工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
5.修订完善征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推进征信数据查询系统建设,上线征信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征信数据“可用不可见”,进一步保障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
6.严格实行贷后管理追踪制度,对逾期贷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还款困难的贷款人,提供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的解决方案。2024年贷款逾期率实现“零”逾期,跻身全疆前列水平。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利用征信数据上报、住建部数据平台、数据质检、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电子稽查等工具,按照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全年提交262个电子工单,严格规范各项系统操作流程和录入标准,确保增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数据质量管理情况位于全疆第二。
2.进一步加强内部网络建设,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克州中心积极与奇虎360安全软件公司新疆地区官方代理合作,通过部署安全软件系统,克州中心实现了从实名注册、病毒查杀、漏洞补丁修复、资产管理、策略下发到病毒库和漏洞库升级等全方位的统一管理,提升了终端的安全防控能力,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网络安全防线。
3.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云平台内新增“稽核审计”功能,在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监督效能以及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擦亮“厚植为民服务圆梦百姓安居”党建品牌,党支部荣获“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阿图什市管理部1名同志荣获克州政务服务大厅“优秀先进个人”。阿合奇县管理部2名同志荣获县级政务服务年度“微笑服务之星”。3名同志2024年度考核定等为优秀。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