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9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12:51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12:47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和工作实际,克州财政局对已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施行、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克州财政局名义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州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克财农规〔2021〕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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