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57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18:39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18:29 |
文 号 | 克财社〔2024〕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克州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4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203传染病医院”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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