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43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19:03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8:59 |
| 文 号 | 克财社〔2024〕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克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4,937.8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你单位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严格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使用。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2024年自治区对各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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