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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86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3-29 10:00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37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克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克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关于调整克州租房提取额度的报告、克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关于邮储银行克州分行、建行克州支行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克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5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1家,净增单位56家;新开户职工0.34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1043家,实缴职工6.07万人,缴存额16.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7%、1.17%、11.02%。2023年末,缴存总额122.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6%;缴存余额45.24亿元,同比减少4.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2.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3亿元,同比增长64.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112.55%,比上年增加36.3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00%、87.7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6万笔72.01亿元,贷款余额32.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52%、23.16%、44.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64%,比上年末增加24.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71笔15725.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351.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604.4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3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8亿元,1年以上定期5.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64%,比上年末增加24.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1777.54万元,同比下降16.09%。其中存款利息3141.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34.46万元,其他1.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051.36万元,同比增长3.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43.8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7.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726.18万元,同比下降34.63%。增值收益率1.02%,比上年减少0.5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0.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1.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3.4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7.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57.1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1.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85.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69.85万元,同比增长10.47%。其中,人员经费367.64万元,公用经费16.88万元,专项经费385.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69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1.2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60%,国有企业占11.30%,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8%,国有企业占25.13%,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44%;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16%,租赁住房占1.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7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23%,比上年末减少4.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162.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7%,90-144(含)平方米占82.95%,144平方米以上占7.28%。购买新房占79.95%,购买二手房占2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9%,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16.91%,50岁以上占4.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47%;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5.20%,比上年增加64.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劳动者协商协调机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群,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克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根据“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机”的原则,重点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坚持先提后贷、应提尽提原则,2023年2.8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8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5.76亿元,占比达83.70%。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推行全程网办,2023年1626人租房提取0.20亿元。聚焦支持保障刚需和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2023年贷款发放3502笔13.54亿元,其中首套房发放2610笔9.92亿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73.26%。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克州支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使在邮储银行克州分行、建行克州支行开户的缴存单位和个人能享受到公积金普惠政策及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为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克州统计局公布的克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5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6684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最低月缴存额154元。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州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摸排调研,经克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将克州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12000元调整到15000元。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7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②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为五年以下的(含五年)2.60%、五年以上的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的3.025%、5年以上的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完成提前退休提取、租房提取“跨省通办”任务。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以及两地联办等方式,不断提升异地信息协查、业务协同的效能,让“跨省通办”更加好办易办,目前已有13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当年业务办件量1496件。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优化窗口服务。阿图什市管理部、阿克陶县管理部、阿合奇县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与房产、不动产、税务、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等诸多业务事项的“一厅办理”“一站式审批”。细化服务标准,开展“四声五心六服务”、提前10分钟上班打卡、周末服务“不打烊”等惠企利民行动,推行“预约办”、“延时办”、“网上办”,切实解决办事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困扰。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等,在管理部大厅予以公开,推进规范化窗口建设。二是规范服务标准。为给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修订完善《克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等四项业务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专题业务讨论会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核要件,取消《克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告知单》和工资收入证明,精简单身证明、无房证明等证明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优化服务手段。为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求,中心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服务,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整合优化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当年为142名缴存人提供此项服务。聚焦群众办事需求,开通“疆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对冲”“疆内大额偿还贷款提取”业务,有效减轻了缴存人贷款还款压力。四是贷后管理不放松。严格实行贷后管理追踪制度,对逾期贷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关注1期、严防2期”,推进落实管理部主任包联3期以上逾期贷款,中心主任包联6期以上逾期贷款的工作机制。2023年末贷款逾期率0.0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五是打造最美公积金人、星级服务岗等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挖掘住房公积金行业“最美”典型和“星级”岗位,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利民惠民成效,充分展示新时代克州住房公积金人的精神风貌,向自治区住建厅推选3名“最美公积金人”人选,打造1个“星级服务岗”管理部,评选学习标兵4人、工作标兵4人、党员先锋岗24人,增强住房公积金系统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全力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形成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等多渠道的在线服务体系,融合服务大厅自助柜员机、12329服务热线及智能在线客服等综合服务的配合,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更高效的服务体验。全州共45450名缴存人注册了手机公积金,注册率达71.82%,1148家单位进行了网厅注册,注册率97.21%。二是大力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加强对一人多户、单位欠缴、单位空账户、睡眠账户以及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等不良数据治理,实现大数据标准化。优化完善稽查审计统计报表,加强对业务风险点的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自查,通过围绕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这一主脉,对内部资金安全监管及风险防控等多种业务风险预警。通过全国监管平台、电子稽查、巡检业务数据等工具及时发现隐患风险,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征信信息共享工作。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接,顺利通过数据报送验收并获批接入二代征信系统。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阿图什市管理部荣获政务大厅“最美窗口”,阿合奇县管理部被县政务服务大厅评为“优秀窗口”,阿图什市管理部1人荣获“先进个人”,1人荣获“服务之星”,阿合奇县管理部1人被评为“民族团结小标兵”称号。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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